香港、台湾进出口服务:
A、香港至大陆进口——快件进口,3-4个工作日进到大陆;经济服务可选小三通方式(香港—台湾—厦门),7-12天进到大陆;均为一般贸易报关、一条龙包税服务。
B、台湾至大陆进口——快件进口,4-5个工作日进到大陆;经济服务可选小三通方式(台湾—厦门),5-7天进到大陆; 均为一般贸易报关、一条龙包税服务。
声明:拒收易燃易爆、带腐蚀性、毒性、毒品、香烟、冒牌或翻版货品以及中国、香港、台湾海关规定的维禁品、违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后果均由寄件人或货主自负,我司一概不承担因托运货物不合法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从1月份开始,陆续有客户反映在做ECFA原产地证书后,在安排报关时,有被海关系统退单的情况,导致资料不能入库,海关申报不能及时放行,导致船期延误的情况。
结合客户的信息反馈,得悉2015年12月31号,海关总署发布了——国际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的公告(见后附内容)。(注意,所谓的数据信息共享,间接的要求报关行在做报关资料时,关于货名名称要与原产地证书高度一致,哪怕是货物的品名,规格,货描等等细节都要保持一致,才能正常数据入库)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3号(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31
为进一步促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贸易便利,自201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共享原产地证书相
关电子数据信息。现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时共享如下数据:
(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二)出口报关单中与上述原产地证书相关联项目的电子数据;
(三)海关接收的上述原产地证书相关货物享受关税优惠情况的电子数据。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对应的原产地证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报关单上申报的原产地证书编号与原产地证书所载编号一致。
(二)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三)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数量。
(四)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应当在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内。
(五)一份原产地证书应当对应一份出口报关单。
三、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为试运行期。在此期间,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关单和原产地证书,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出口人”)可以根据出口货物实际状态申请修改原产地证书或出口货物报关单,也可以选择删除出口报关单上的原产地证书信息。自2016年5月1日起,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关单和原产地证书,出口人应当根据出口货物实际状态申请修改原产地证书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四、对于原产地证书在货物报关出口后补发、重发、更改的,出口人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或修改原产地证书有关信息。
五、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实施信息共享的,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及时告知企业,请按照告知要求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